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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
  港澳旅游

事项名称:港澳旅游
事项类型:承诺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首席代表:
办理地点: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86407198 86407769
申请材料:港澳申请表
材料说明:
表格下载:
1. 港澳申请表
前置条件:1、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2、不属于以下情形:(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在港澳地区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部通报,尚在限制期内的。 
办理程序:1、 获取并填写表格: 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以及七个出入境办证点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 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可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 天。(4)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须交验具有港澳旅游组团资格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且发票须一人一张。可申请3个月一次、3 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 天。(5)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政治部门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6)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和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申明。 
3、 受理、缴费: (1) 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2) 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 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相关备注:(一) 办公地点 
1、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证件查询:028-86407198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2、邛崃市出入境办证点:邛崃市临邛镇文南路496号(邛崃市公安局内)咨询电话:88740681 监督电话:88747826 
3、青白江区出入境办证点:青白江区华金大道2段689号(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内)咨询电话:83680028 监督电话:83665058 
4、彭州市出入境办证点:彭州市天彭镇朝阳北路58号(彭州市公安局大门侧)咨询电话:83875614 监督电话:83871782 
5、双流县出入境办证点:双流县堂湖南路二段129号(双流县公安局大门侧)咨询电话:85807093 监督电话:85807202 
6、龙泉驿区出入境办证点: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大门侧)咨询电话:84882862 监督电话:84882861 
7、新津县出入境办证点:新津县五津镇正西街47号(新津县公安局大门侧)咨询电话:82530370 监督电话:82530518 
8、崇州市出入境办证点:崇州市崇阳镇蜀州北路127号咨询电话:82211260 监督电话:8227270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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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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