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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
办理条件
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渠道
单位网上经办、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
办理时限
2020年6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所需资料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
办理流程
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报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备注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于2020年6月1日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网上经办系统下载。
2. 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3. 缓缴期间,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4. 缓缴期限最多6个月,缓缴单位最迟在2020年12月底缴纳2020年7-12月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