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规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由城管执法大队承办人会同申请人现场勘验,如符合有关要求,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核定、审批;若不符合要求,则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发放《洗车场设置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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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申请书 2、车辆清洗站位置图、布局图;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使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4、法人代表委托书; 5、洗车污水处理措施及污泥清运设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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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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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事机构: |
郫县城市管理局 |
| 办公地址: |
郫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
| 联系方式: |
028-87930560 |
| 法律依据: |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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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说明: |
前置条件: 1、清洗美容场地作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以上,房屋进深在7米以上,使用期3年以上,总投资2万元以上(不含场地租金) 2、车辆有正常的进出口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有办公用房、机具房、驾乘人员休息房。 3、清洗美容站的设置和运行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 4、具备必要的洗车及车辆美容设备:高压清洗机、发泡机、吹干机、打蜡机、甩干机、吸尘器等。 5、选用环保型专用洗车液、美容护理用品和专用洗车工具等。 6、具备完善的洗车废水截流回收设施,沉淀池有效容积不低于1立方米,具备洗车污水循环处理设备及措施,洗车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 7、设置规范的店招、提示牌,站内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作业区墙体及清水池立面应覆盖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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