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书记信箱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市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紧急救助类诉求。
二、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诉求:
1.超出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的;
2.属于国家、省级单位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职权范围的;
3.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涉及社会管理事项除外);
4.由国家、省、市有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再受理,已办理终结的;
5.正在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办理的;
6.属于110、119、120等紧急救助类服务热线电话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属于书记信箱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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